问:上海外资项目审批机构有多少?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上海市外资项目审批机构有25个。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位于市级工业区内的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项目建设环节的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审批。
(3)投资总额低于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低于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超过 1 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5)不具有政府管理职能但有外资企业管理经验的漕河泾开发区、闵行开发区及电气、轻工、纺织、仪电、建材、建工、医药、华谊、农工商等市属大型集团公司,市外资委委托其对管辖范围内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变更进行初审、转报,为外资委代拟批复稿和保管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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