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确定拟注册的商标和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由我所进行免费查询,商标查询以查询之日起已注册、已审定或已受理的商标为限;
2.提供商标图样八份,图样必须清晰,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且不小于5厘米(如名片大小即可);
3.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公民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该文件由我所负责制作完成后需申请人签署确认),多类注册的,按一个类别一份申请分别制作;
5.缴纳注册费和代理费(注册费是国家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代理费是我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详见收费标准);
6.报送申请(由我所将全部文件报送国家商标局审查,并负责进程跟踪、补正、转述官方意见和转送官方文件等);
7.受理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自申请日起3至6个月内下发受理通知书,同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
8.初审公告(自国家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予以公告,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9.注册发证(自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国家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书,商标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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