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6、以上1-5项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利人签章原件)一份;
9、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原件一份;
10、驻在证明原件(办公场所物业提供);
11、楼宇安全防范检验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物业提供);
12、首席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13、其它材料我公司拟定需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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