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先收货再付款是很常见的情况,意味着不会先开发票,那么
已经收到货,但是没有收到发票,可以先将货物入库等发票来了再记账吗?
答:不可以,货已到发票未到,企业应当暂估入库。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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